最近,一条“持绿卡华人将被注销户口”的消息在朋友圈被转发,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,被派出所告知后1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,户口将由公安机关注销。考虑到户口在中国的重要性和便利性,这条关系到许多海外华人的消息立刻引起了关注,究竟此消息是真的还是“谣言”呢?

 


这条信息其实来自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旗下的微信平台“上海发布”,其中提到,当年5月1日起,上海将实行户口管理新政策。


第四十六条规定如下:

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,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。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,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、近亲属、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,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,可以注销其户口。



不知怎么,最近又在网上流传开了。


这个规定并非新规,早在2003年,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,明确规定:出国、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,但是在国外、境外定

居的应当注销户口。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规定》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。 


哪些人需要注销户口?


问:根据第四十六条,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?

答: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,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。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,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。



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在官微上给出的解读,加入外国国籍、出国定居的人员需要注销户口,而仅持有绿卡,并未在国外长期定居的人员,并不会被要求注销户口。


不仅如此,如果公安机关要强制注销户口,是需要有该人士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证据才可以的,并不能肆意而为之。


另外,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给出的关于在国外“定居”的解释是:



定居: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;


华侨: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。


有一些在外读书工作的小伙伴产生了疑问,我们这种多年在外读书工作的,虽然没有入籍拿PR,但也算是长期居住在海外了,也会被这次政策波及吗?


对此,这份公告也做了说明:如果你只是在国外工作或学习,拿着工签和学签,户籍管理变动将不会给你带来什么影响。



官方回复:注销户口不等于失去国籍

网友留言:“注销了户口,那我是不是就没有了中国国籍?我虽然定居海外但没有获得他国国籍,这样一来岂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?”别慌,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新《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》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。


户口,即户籍,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,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。



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,其特征是持有护照。



因此,“注销户口”并不等同于“失去国籍”。


如果注销了户口,还能恢复吗?


关于这一点,上海公安也给出了官方解释。


问: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?

答: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。其中,具有华侨身份的,由市侨办进行审批;不具有华侨身份的,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。




记住重点:

(1)并不是有绿卡或者人在海外就必须要注销户口;

(2)注销户口并不是注销国籍;

(3)即使注销户口也是可以恢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