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情况

伊先生, 48岁, 本科学历,房地产行业私营企业股东


案例分析

该客户原来在某市区属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总经理,2000年,该市对区属企业进行整顿,批准将该企业进行改制,该客户从而获得企业所有权。


与普通改制案例相比,本案例其难点在于:

1. 企业改制之初,该客户并没有实际投入资金,就获得了企业的所有权,改制后企业效益非常好,如何向移民官解释?

2.企业改制完成之后,公司又进行了大额的增资,增资金额从何而来?

鉴于该客户改制背景较为复杂,上外移民数位资深大律师组成律师团队,为该客户制订了详细的申请方案。申请方案着重分析了当时的改制背景-依照上级政府要求,区政府急于整顿区属的国有企业,同时安置职工;虽然该客户在改制之初不需要投入资金,但是其需要用改制之后获得的盈利,来抵还当时改制时应付的购买股份的金额。并且,客户还有义务安置下岗职工,并支付原有职工的所有福利待遇。律师团指导客户收集尽可能齐全的申请文件及资料,包括政府改制文件,改制资金缓交许可证明,后期偿还相关银行及财务资料等等。


申请结果

有关如何解决改制完成之后的增资,上外移民律师更是进行了精心的安排,由于改制之初,增资的资金不可能从公司累积利润中分配出来,而必须通过借款等其他融资途径来获得,我们给该客户制作了详细的财务方面的资料,最终获得了移民官的认可。